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
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
admin
2014-07-18
27
问题
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一—87,多)
选项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答案
A,D
解析
《公约》第79条规定: (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5)本条规定不妨碍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其可以援引该《公约》第79条第1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同时,根据该条第4款的规定,乙公司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故A项正确,C项错误。
乙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根据该《公约》第79条第4款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故B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Z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股票的发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是票据的持票人,他同时也是背书人,这种情况下他的追索权受到什么样的限制?
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个体工商户张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水果摊位。一天晚上,税务人员李四对他进行税务检查,并当场出示了工作证,但张三拒绝其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官法》所称“法官”包括下列哪些人员?()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犯罪的核心要素是:
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哪些情形,人民监督员有权实施监督:
随机试题
智育
男性,34岁,突起发热半天余,恶心,呕吐所进食物及胃液7次,阵发性腹痛,排稀便4次,最后1次便中带脓血,无里急后重感。左下腹有压痛。大便常规:白细胞20~25/HP,红细胞10~15/HP;此患者首先选择哪种抗生素治疗
肱骨中下1/3骨折,以下哪项不可能出现
A.氢键、盐键、疏水键和二硫键B.双曲线C.S形D.加热E.α-螺旋
有关麻疹的皮疹特点正确的是
在防火阀和排烟阀(口)选择应用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精神外科的本意,即是通过外科手段改变人的不正常的精神活动和行为表现。1935年,葡萄牙精神病学家Moniz和神经外科医师Lima合作,施行双侧前额叶脑白质切除手术,从而开创了精神外科学。这种手术令病人冲动攻击行为明显减少,变得温顺,但也给部分患者遗留下不可
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有()。
若有以下程序intflinta[],intn)main(){if(n>1)inta□={8,2,9,1,3,6,4,7,5};{int]]t;t=f(a,n-1);printf("%d\n",fla,9));returnt>a
把计算机与通信介质相连并实现局域网络通信协议的关键设备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