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100万元,未做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2014年8月仍拖

admin2015-05-31  30

问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100万元,未做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2014年8月仍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缴纳税款金额的存款。2014年10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20万元,一直未予追偿。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情形包括(   )。

选项 A、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
B、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
C、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
D、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B,C,D

解析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  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选项A,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属于税收优先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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