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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多选56)曾与行为是( )。
(2004年多选56)曾与行为是( )。
admin
2017-03-24
19
问题
(2004年多选56)曾与行为是( )。
选项
A、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
答案
B,C
解析
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若只有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无另一方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则赠与行为不能成立。可见,选B项,不选A项。赠与行为中,赠与人负有转移赠与的标的物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不负对等给付义务,因而赠与是单务法律行为,而不是双务法律行为。可见,选C项,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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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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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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