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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2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2
admin
2018-03-23
41
问题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21题)
选项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贡某开始所立为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予以修改,贡某在贡文遗嘱上所立的遗嘱无法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故A项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据此,因贡某的公证遗嘱有效,其全部财产应由贡文继承,但贡文先于贡某死亡,所以该遗嘱因贡文的死亡不发生效力,贡某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包括贡某修改后留给贡小文的10万元,故B项正确,C项错误。贡文在其遗嘱中处分了贡某的财产,此时贡某并未死亡,继承尚未开始,属于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贡文遗嘱中此部分的内容无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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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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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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