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1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1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改

admin2013-11-01  22

问题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1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1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改由常珊珊继承其房屋。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如果本案中孙长江生前并无债务,则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孙长江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应先按照公证遗嘱分割孙长江的遗产,即房屋由孙长虹继承,存款由孙长河和常珊珊每人分得10万元。公证遗嘱未处分的6万元债券按照法定继承由孙长虹和孙长河均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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