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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急需柴油,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公司,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公司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甲公司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
甲公司因急需柴油,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公司,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公司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甲公司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
admin
2019-07-12
32
问题
甲公司因急需柴油,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公司,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公司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甲公司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公司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公司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问:
本合同所生之债是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本合同所生之债为选择之债。所谓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的债,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余地。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可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甲、乙两厂约定,乙公司可以筹集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公司,因此,是属于选择之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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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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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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