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关于劳动用工合同中的下列条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admin2015-09-23  21

问题 某公司关于劳动用工合同中的下列条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不设立最低工资保障
B、工资实行年薪制,年终由公司统一支付
C、员工采用欺诈手段进入公司的,公司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D、劳动者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答案A,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D项正确。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无权确认,所以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不论应用哪种工资制度,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故A错误。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故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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