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徐某共同犯罪被起诉,2013年1月2日一审判决宣告刘某和徐某5年有期徒刑,刘某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应判无罪,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11-19  37

问题 刘某、徐某共同犯罪被起诉,2013年1月2日一审判决宣告刘某和徐某5年有期徒刑,刘某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应判无罪,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假设刘某1月9日提起上诉,1月10要求撤回上诉,则应视情况准许
B、假设刘某1月10日上诉,徐某没有上诉,1月12日刘某死亡,则不进入二审程序
C、该案件二审应当不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可以减轻对徐某的徒刑刑罚,如果发现需要适用罚金,则可以适用罚金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4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可见.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可见,B项上诉成立,第二审法院应对全案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的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可见,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可见,D项适用附加刑的做法错误。因此,本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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