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2-08-16  27

问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和行政诉讼被告确定的知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说明对相对人或相关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依旧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作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或相关人权益产生影响的就不再是原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因此由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   
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其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对相对人王某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应由市公安局作被告,王某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决定受理此案。故应排除选项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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