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镇农贸市场,但长期拖欠工资。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26

问题 (2007年)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镇农贸市场,但长期拖欠工资。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B、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该县法院受理
C、县劳动局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
D、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执行庭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答案B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条中的“法定期限”通常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6个月,也即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该公司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而非90日内提出。   
B选项当选。《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由其所在地的法院(也即县法院)受理。   
C选项不当选。《行政强制法》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可见C选项所列举的材料并不全面,缺少了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等材料。   
D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可见对于县劳动局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应当由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在7日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同时,2012年生效的《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同法第58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可见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期限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情形下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另一种是特殊情形下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并且都是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故D选项的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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