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A区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结合案情,

admin2018-11-23  23

问题 位于A市A区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若甲厂应诉后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有仲裁协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由于甲厂已经应诉,视为默认法院的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被排除
B、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C、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庭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D、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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