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dmin2021-12-16  19

问题 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选项 A、王某和赵某故意杀人一案,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为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王某未上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
B、华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华某律师认为该案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于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审,遂决定对上诉进行不开庭审理
C、闫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梁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梁某认为自己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决定不开庭审理

答案C

解析 此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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