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

admin2019-11-04  49

问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

选项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二审中的自诉案件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74条第2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由此A项的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2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由此B项的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由此D项的说法正确。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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