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本案中张某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审法院是否可以做出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为什么?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其可不可以就先予执行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本案中张某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审法院是否可以做出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为什么?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其可不可以就先予执行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admin
2008-12-16
35
问题
本案中张某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审法院是否可以做出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为什么?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其可不可以就先予执行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在张某因医疗事故起诉医院一案中,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此案所涉及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况称为什么?除了医疗纠纷案件中采取此种举证分配方式外,是否还有其他案件适用此种举证分配方式?如果有,试列举出两例。
选项
答案
张某应当对其受损害的事实及其损害承担证明责任,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为举证责任倒置,例如: (1)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者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作为原告应当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证明责任。本案的举证责任属于证据规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张某只需要对其受损害的事实及其损害承担证明责任,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y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元,后王某将10张面值100元的有奖储蓄存单还给张某到兑奖时,有1张存单中了二等奖,奖金为5000元王某得知后,要求张某将该存单还给自己,另给付张某现金100元,遭张某拒绝这5000元奖金归()
关于对证据的保全措施,说法正确的有()。
在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诉讼法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原则是( )。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杜某救人受伤( )。裕华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杜某在受伤发生之日起( )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下列关于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李某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罗某准备开一家饭店,经询问需要取得所在市的工商局、卫生局和消防局等行政部门的许可,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
甲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行为( )。硫酸厂的看法( )。
甲国的A公司与乙国的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适用丙国的法律。甲、乙、丙三国均非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为丁国法律,丁国是上述公约的成员国。在这种情况,
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A.哮鸣音B.水泡音C.两者都有D.两者都无慢性支气管炎的体征可出现()。
水文地质勘察表明,地下5~10m之间为一含水层,透水性良好,拟以该含水层作为水源,取水构筑物可选用()。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很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常项目项下有交易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泰山位于山东泰安,是五岳之中最高的山,以雄伟著称。()
理解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工作的关系的正确观点应该是()
钙需求的推荐量是根据人体每天从汗液、尿液等途径损失的钙量,同时考虑钙的吸收效率估算出来的。欧美国家的推荐标准是青少年每天1300毫克,成年人每天1000毫克,而老年人则是1200毫克。不过WHO/FAO联合专家组指出这个标准是基于欧美人群的,并不一定适用于
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根据此定义,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行为的是()。
Somepeoplebelievethatinternationalsportcreatesgoodwillbetweenthenationsandthatifcountriesplaygamestogetherthey
在下面的VisualFoxPro表达式中,不正确的是()。
Jennifer:Inyourarticleaboutonlineshoppingbeingthenewestandeasiestwaytoshop,yousaidthatcomputerswillrepl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