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行为(  )。 硫酸厂的看法(  )。

admin2013-01-18  38

问题 甲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行为(  )。
硫酸厂的看法(  )。

选项 A、正确,因为其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
B、正确,因为天旱少雨、湖水减少也是造成鱼死亡的因素
C、不正确,因为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后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不正确,因为硫酸厂排放污水是造成鱼死亡的原因

答案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可见,硫酸厂排放污水是造成鱼死亡的原因,其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后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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