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8)
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8)
admin
2021-04-01
24
问题
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8)
选项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
A
解析
选项A应选:本选项主要考察的是牵连犯的认定问题。牵连犯的成立要件为:(1)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2)数个犯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包括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或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应注意,对数个犯罪行为的牵连关系判断,遵循两个原则。首先,从主客观的角度综合全面判断,具有牵连关系。其次,行为间的发生具有通常性,即一般会这样,如果不是,则不应认定为具有牵连关系。换言之,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类型化关系。如为了杀人非法侵入住宅,为了冒充军人伪造军官证等。(3)分别触犯不同罪名。(4)牵连犯处罚原则为从一重。而于本选项中,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与持该证件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间并非具有牵连关系。因为,行为间的发生不具有通常性,不是一般化的现象。为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一般会伪造证件,很少说去盗窃证件,故牵连犯不成立。
选项B不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选项中,乙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乙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并不代表,乙没有构成危险驾驶罪。
选项C不选:丙成立事后抢劫。根据《刑法》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定抢劫罪。实施以上行为的,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在定罪量刑上应定抢劫罪。构成事后抢劫的条件:(1)客观要件之一,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即可,不要求前一个行为成立罪名,成立的事后抢劫也没有数额限制。(2)客观要件之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实施前一个行为的过程中,或行为人刚离开犯罪现场就被人发现实施抓捕的过程中。“暴力”,足以抑制他人反抗即可,不要求实际上真正的使用了暴力。(3)主观要件,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4)主体要件。根据司法解释,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丙的行为是由诈骗罪转化为事后抢劫,成立抢劫罪。
选项D不选: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破坏军婚罪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选项中,丁确实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但是由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只可认定为破坏军婚罪,故丁只构成破坏军婚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w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对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张法官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我国《刑法》中的“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界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细心照顾患病丈夫张某10年的妻子李某,因实在忍受不了脾气暴躁的张某的长期虐待,在一次张某拿着榔头追打她的过程中,从张某手里夺过榔头将:其活活打死,随后投案自首。当地乡邻闻讯后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李某从轻处理。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和违法情节综合考虑,以故意杀人罪判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下列人员中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是:()
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司法审判实行:()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在下列有关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9人,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做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讨论和解协议时,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决议的是:()
下列有关《食品安全法》调整对象和监管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Theywerereducedto________thefactthattheyhadlostthegame.
变构酶的变构效应剂可为
慢性化脓性骨髓炎的骨膜反应X线表现多为
下列增值税计算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
制作钢梁的钢板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
固定成本是指在特定的产量范围内受产量变动的影响,在一定期间内总额保持固定不变的成本。()
技能:技术:技艺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Themystery(悬案)aroundthedisappearanceofthefamouscrime(犯罪)writerAgathaChristiein1926wasalmostas【C1】______asany
WhatpercentageofstudentsisstayingawayfromschoolinZimbabwein2008?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