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8)

admin2021-04-01  24

问题 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8)

选项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

解析 选项A应选:本选项主要考察的是牵连犯的认定问题。牵连犯的成立要件为:(1)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2)数个犯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包括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或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应注意,对数个犯罪行为的牵连关系判断,遵循两个原则。首先,从主客观的角度综合全面判断,具有牵连关系。其次,行为间的发生具有通常性,即一般会这样,如果不是,则不应认定为具有牵连关系。换言之,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类型化关系。如为了杀人非法侵入住宅,为了冒充军人伪造军官证等。(3)分别触犯不同罪名。(4)牵连犯处罚原则为从一重。而于本选项中,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与持该证件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间并非具有牵连关系。因为,行为间的发生不具有通常性,不是一般化的现象。为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一般会伪造证件,很少说去盗窃证件,故牵连犯不成立。
    选项B不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选项中,乙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乙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并不代表,乙没有构成危险驾驶罪。
    选项C不选:丙成立事后抢劫。根据《刑法》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定抢劫罪。实施以上行为的,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在定罪量刑上应定抢劫罪。构成事后抢劫的条件:(1)客观要件之一,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即可,不要求前一个行为成立罪名,成立的事后抢劫也没有数额限制。(2)客观要件之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实施前一个行为的过程中,或行为人刚离开犯罪现场就被人发现实施抓捕的过程中。“暴力”,足以抑制他人反抗即可,不要求实际上真正的使用了暴力。(3)主观要件,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4)主体要件。根据司法解释,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丙的行为是由诈骗罪转化为事后抢劫,成立抢劫罪。
    选项D不选: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破坏军婚罪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选项中,丁确实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但是由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只可认定为破坏军婚罪,故丁只构成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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