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可以成立单位犯罪的有( )(2017年一专一第43、2017年一法专一第23题)

admin2017-07-26  27

问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成立单位犯罪的有(    )(2017年一专一第43、2017年一法专一第23题)

选项 A、甲设立公司,主要从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以牟利
B、乙与公司股东商议后,以公司名义走私香烟,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C、丙为使其公司承建工程,向国有投资公司主营人员支付巨额回扣
D、丁以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并将违法所得用来购买豪华别墅

答案B,C

解析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该解释规定:   
    第2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3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选项A属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选项D属于“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均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应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故,选项A、D不当选。   
    选项B、C是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也归单位所有的犯罪,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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