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侵犯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一审甲败诉。二审上诉之时,甲提出,乙除了应该对原告赔礼道歉之外,还应该负责为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14-04-28  24

问题 甲因乙侵犯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一审甲败诉。二审上诉之时,甲提出,乙除了应该对原告赔礼道歉之外,还应该负责为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对于是否应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一并审理
B、二审法院另行立案审理新的要求
C、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原告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依《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虽然都是基于同一个损害赔偿,但是在二审中提出的新诉讼请求不应在本案审理,应该由原告另行起诉,至于是否受理,就是另外的问题了。因此本题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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