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n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2016年·卷三·78题)

admin2021-05-31  32

问题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n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2016年·卷三·78题)

选项 A、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
B、向受诉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
C、在法院对管辖异议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在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以管辖错误作为法定理由申请再审

答案A,C

解析 《民诉解释》第223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不是向其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项正确,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C项正确。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了应诉管辖制度,原本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因为当事人对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进行答辩而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因此案件一旦开庭审理,理论上不会出现管辖错误的情况,所以对应的在再审程序中将管辖权错误的再审事由删除了,当事人不得以管辖权错误为由申请再审。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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