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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向新天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预售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不久,新天房地产公司又瞒着方某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林某。房屋建成以后,新天房地产公司向林某交付了该套房屋的钥匙,并办妥了交房入住手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方某向新天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预售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不久,新天房地产公司又瞒着方某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林某。房屋建成以后,新天房地产公司向林某交付了该套房屋的钥匙,并办妥了交房入住手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dmin
2016-05-05
25
问题
方某向新天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预售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不久,新天房地产公司又瞒着方某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林某。房屋建成以后,新天房地产公司向林某交付了该套房屋的钥匙,并办妥了交房入住手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方某办理预告登记后即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林某应向方某返还房屋
B、因为新天房地产公司已向林某交付房屋,且林某为善意,所以该套房屋归林某所有
C、方某办理的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D、方某应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才能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C,D
解析
依房屋预售合同,买方有权请求卖方在房屋建成后向自己交付房屋,但这一权利在性质上为债权,不能对抗第三人。《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方某办理的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林某的效力,林某即使已经占有该房屋,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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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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