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9-19
25
问题
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我国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可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C、“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这种报批制度属于事前审查
D、法国设宪法法院负责保障宪法的实施
答案
D
解析
宪法实施保障又称“宪法保障”,是指保证宪法各项规定不受侵犯并能得以正确实施的一切措施和制度。现代宪政国家在制定本国宪法的同时,也都确立了各自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1)宪法自身权威性保障。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宪法的立法保障。从法制角度而言,宪法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赖以制定和建立的基本的依据,有了宪法可以促进法制的健全和完备。因此,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通过立法机关将这些原则制定成部门法律,使宪法的这些原则具体化,才能得以实现。(3)宪法修改特别程序的保障。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A项正确。(4)宪法解释和监督制度的保障。为了保持宪法的权威性,避免造成适用上的困难和在实施中发生争执,有时需要有关国家机构对宪法条款的真实含义、内容和界限进行具体的明确的解释。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归属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大致有立法机构解释制、司法机构解释制和特设机构解释制3种体制。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故B项正确。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其中事前审查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报批准”对应,事后审查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报备案”对应,故C项正确。法国设宪法委员会实施宪法监督,而德国是设宪法法院实施宪法监督。故D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r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北京海淀某高校学生会主席章某拟在2005年5月7组织500名学生举行反对日本“入常”的游行,章某于4月25日向海淀公安分局递交了组织上述游行的申请。海淀公安分局于4月28日书面答复章某不同意举行该游行。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规定,对不予许可游行的决
关于涉毒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行政给付?
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
下面关于拘传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政治权利的范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6题)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下面理解正确的是:()
为独自继承父亲财产,甲从外国邮寄一盒涂有毒药的巧克力给在中国国内的弟弟乙。但寄出后甲又良心发现,打电话告诉了弟弟真相。调查表明,甲打电话时,巧克力已经到达中国。对于此案:()
某煤矿公司招收一批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押金,并规定工人的试用期为1年,同时规定由于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概不负责。后由于政府管制,煤矿需求量大量减少,公司遂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
随机试题
下列各项中,不会稀释公司每股收益的是()。
A.瘢痕性幽门梗阻B.活动性溃疡致幽门痉挛和水肿C.胃癌并幽门梗阻D.十二指肠降部以下梗阻性病变E.低位肠梗阻呕吐量大,为宿食,有酸臭味()
关于乳腺摄影专用正色胶片特点的叙述,错误的是
化脓性细菌侵入血流引起的症状称为
药品生产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的划分标准是()。
关于各投资分析流派对证券价格波动原因的解释,正确的是()。
商业银行一般采用()相结合的方式阐述风险偏好。
学校合唱团演出,老师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合唱队员,每1分钟只能通知一人,得到通知的队员也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其他队员,6分钟内最多通知()位队员。
吕布:辕门射戟
Despitethetemptationforparentstosayyestotheirchildren’swishes,researchshowsthere’saninsidioussidetochas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