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

admin2014-07-03  18

问题 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47,单)

选项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1)联营、合资、合作各方的起诉名义是他们自己。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2)联营、合资、合作各方既可为保护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起诉,也可以为保护自己一方合法权益起诉。因此D项错误。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简称企业投资人),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权益或自己一方的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需要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资格与起诉名义是一个常考点。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当具体行政行为针对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作出时,此时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人如果拥有企业代表权的话(如该投资人或其代表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能够以企业名义起诉。而当具体行政行为针对企业做出,而利益受损的投资人并不拥有该企业代表权的话。因为企业的其他投资人,尤其是掌握着代表权的投资人可能出于各种目的不愿起诉,此时利益受损的投资人就不可能以企业的名义起诉来谋求救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诉讼法解释》特别规定,此时投资人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从而解决这种情况下真正的利害关系人起诉难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可知,法院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第三人,而不是共同原告。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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