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死亡,遗产由其妻乙和子女丙、丁继承,当时乙怀孕,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3000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该3000元应由( )。

admin2010-01-30  47

问题 某甲死亡,遗产由其妻乙和子女丙、丁继承,当时乙怀孕,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3000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该3000元应由(    )。

选项 A、乙、丙、丁均等继承
B、乙继承1/2,丙、丁各继承1/4
C、乙继承
D、丙、丁各继承1/2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出生后死亡,故该遗产份额应由胎儿的继承人即乙继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qn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