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

admin2022-06-09  37

问题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

选项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知,甲、乙、丙作为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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