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6岁的儿子,李云为受益人。后李云及其妻、子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全部丧生,关于该保险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14-04-28  17

问题 李云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6岁的儿子,李云为受益人。后李云及其妻、子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全部丧生,关于该保险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因保险法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故该保险合同无效
B、因为没有受益人,故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与死者亲属商议,指定新的受益人,向其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答案D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A项所述的条件的限制。故A项错误。《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此本案中应推定李云先于其子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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