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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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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7-06-16
35
问题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深夜潜入某户人家,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户外有警车鸣笛,以为来抓自己,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B、乙与丙共谋共同杀丁,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由丙一人杀死丁。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既遂
C、戊妻知悉丈夫有外遇,在饭菜中下毒,后因害怕法律制裁将有毒的饭菜倒掉。戊妻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D、张三手持一支手枪(内有10发子弹)前去杀李四。子弹打中李四的腹部后,张三立刻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李四仍有轻度残疾。张三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
D
解析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根据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A项中甲是因为警车鸣笛声而逃离,属于盗窃未遂。
本案中乙和病共谋杀丁,属于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应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既遂,则全体既遂”,丙的杀人行为已经既遂,则乙某也应承担杀人既遂的罪责。乙虽然因为生病没有前往犯罪地,但其对丙的杀人行为并不能有效制止,丁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害。所以丙的杀人行为已经既遂,则乙某也应承担杀人既遂的罪责。在共同犯罪时,行为人之一单纯自己放弃犯罪,没有积极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实施犯罪的,如果其他共犯的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由于放弃犯罪的共犯并未最终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仍然应当对犯罪既遂负责,而非无罪。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C项中戊妻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D项中行为人张三杀人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是在李四死亡的结果发生前,张三立刻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造成轻度残疾。故张三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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