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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为古文爱好者,2006年10月,他将古文《论语》予以注释,整理成一本名为《论语注释》的书加以出版,其间甲的学生乙为甲收集资料、提供建议并进行校对。后该书出版不久,丙经甲的同意将该书译成英文。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甲某为古文爱好者,2006年10月,他将古文《论语》予以注释,整理成一本名为《论语注释》的书加以出版,其间甲的学生乙为甲收集资料、提供建议并进行校对。后该书出版不久,丙经甲的同意将该书译成英文。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dmin
2022-01-27
24
问题
甲某为古文爱好者,2006年10月,他将古文《论语》予以注释,整理成一本名为《论语注释》的书加以出版,其间甲的学生乙为甲收集资料、提供建议并进行校对。后该书出版不久,丙经甲的同意将该书译成英文。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选项
A、《论语注释》是甲乙二人的合作作品
B、只有甲对《论语注释》享有著作权
C、丙对其翻译的英文版《论语注释》享有著作权
D、出版社要出版英文版《论语注释》,须经甲和丙同意
答案
2,4,8
解析
本题考查了注释作品、合作作品和演绎作品。选项AB涉及注释作品和合作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甲将古文《论语》予以注释,整理成一本名为《论语注释》的书,因此,甲属于《论语注释》的著作权人是毫无疑问的。乙不是《论语注释》的合作作者,因为所谓的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因此,学生乙的行为不构成创作,其也不是合作作者,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涉及翻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丙对自己翻译的英文版《论语注释》作品享有著作权,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中,出版社要出版该演绎作品须经原作者甲和演绎作者丙同意,据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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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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