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

admin2017-03-28  14

问题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1题题)请回答1—3题。
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1)

选项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C,D

解析 (1)《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巾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仅仅是该市的B乡发生了鸡瘟,A乡并未发生鸡瘟,乙公司无权以《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为依据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由乙先付首期价款,甲再交货,在乙明确表示暂不付款的情况下,甲表示不交货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表现,并不构成违约。因此,B项错误。(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失火导致鸡棚倒塌当属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甲不需承担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C项正确。(4)《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活鸡买卖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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