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 问题:(1)A公司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合格投资者吗? (2)如何理解《

admin2019-06-20  27

问题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
问题:(1)A公司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合格投资者吗?
(2)如何理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征收含义?

选项

答案(1)是。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3条第三款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包括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并在商业基本上营业的公有或私有法人。 (2)公约所指的征收,不仅包括直接征收,而且包括间接征收。MIGA不仅可以对剥夺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措施提供担保,而且还可对阻碍投资者对这些权利的行使的措施提供担保。根据MIGA的《股权投资通则》规定,如果一项措施具有下列效果,就应具有征收的性质:①剥夺投保人受担保的权利;②剥夺项目企业的有形资产;③阻止投保人处分担保份额或行使依附于担保份额的表决权利;④阻止项目企业,如实际执行担保申请中所说明的投资项目;行使其有关投资项目的重要权利,包括处分资产和执行求偿的权利;或履行其对于投保人给予担保投资的金钱义务;⑤对于项目企业施加财政或其他经济义务,致使该项目企业亏损。同时,这类剥夺、阻止或施加义务的措施实际持续积累至少达365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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