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关于《公证法》的相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14-10-17  67

问题 下面关于《公证法》的相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批
B、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公证机构可以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某地区公证员人数少,于是某公证员在两个公证处担任公证员
D、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答案A,C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几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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