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5-09-11  19

问题 关于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证券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B、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纪录,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C、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2亿元
D、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答案C

解析 《证券法》第123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故A正确。第127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故C错误。第124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故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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