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2题)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2题)
admin
2013-11-05
19
问题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2题)
选项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答案
C,D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清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由此我们可知,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增加新的诉讼请求,除上述法条提及的儿种特殊情形外,都不是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法院不应当对其进行调解,所以A项、B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5条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由此可见,C项中“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的表述正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由此可见,D项中“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的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H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承揽合同[河南师大2017年研]
财产[中南财大2012年研]
甲承包的农田三面环水,另一面和乙的承包地接壤,须通过乙的土地才能走到公共道路上。甲每日下地干活,都需要经过乙的承包地。乙也明确允许甲及其家人通过自己的土地。[中财2010年研]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第三题中,若乙将其土地转让给戊,甲在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广东财大2016年研;中南财大2006年研]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
论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中山大学2011年研]
合同的附随义务[武大2015年研]
论连带之债。[青岛大学2017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
论民法权利客体。[山东大学2011年研]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
随机试题
根据量的单位定义来确定该量的一种测量法称为定义测量法,这是按计量单位定义复现其量值的一类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___________。
________也称为参照完整性规则,是指不能引用不存在的记录。
Tomsucceededingettinga______of$3,000fromthebanktobuyanewhouse.
直接决定蛋白质结构的RNA是
微分方程y’’-2y’+y=0的通解为()。
个人转让股权的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有()。
经过审核认为可行可不行的文()。
()即操作者自身以外的人和事给予的反馈,有时也称结果知识。
Whatisthemostfundamentaldifferencebetweenplantsandanimals?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acompany’sresults.ChoosethebestwordtofilleachgapfromA,B,CorDontheoppositepag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