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5万元和8万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三人约定楼房建成后各自适用其中的一层,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没有明确的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

admin2017-10-30  1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5万元和8万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三人约定楼房建成后各自适用其中的一层,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没有明确的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

选项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甲、乙、丙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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