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籍男子扬克维奇在中国出差时遭遇车祸身亡,经查,其基本状况如下:该男子现定居在德国,目前已无任何亲属存在,但其本人在荷兰拥有一套住房,在德国某公司拥有60%的股份,同时,死亡时携带有一万元人民币现金及其一只瑞士名表。现请问我国法院以下对扬克维奇的上述财产

admin2016-01-28  43

问题 荷兰籍男子扬克维奇在中国出差时遭遇车祸身亡,经查,其基本状况如下:该男子现定居在德国,目前已无任何亲属存在,但其本人在荷兰拥有一套住房,在德国某公司拥有60%的股份,同时,死亡时携带有一万元人民币现金及其一只瑞士名表。现请问我国法院以下对扬克维奇的上述财产处理错误的是:(    )

选项 A、荷兰国内的财产全部依照荷兰本国法律处理,但现金、名表和股份依照我国法律处理
B、房产适用荷兰法律处理,公司股份适用德国法律处理
C、房产适用德国法律处理,名表和现金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处理,公司股份适用德国法律处理
D、房产适用荷兰法律处理,名表现金以及公司股份均为动产,适用德国法处理

答案A,C,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A项中现金和名表可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但股份不属于我国境内的财产,应适用德国法处理,而且有一个例外,即中国与荷兰两国不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C项中房产位于荷兰,应适用荷兰法律处理;D项中名表、现金由于处于我国境内,且无人继承,故对其处理应适用我国法律。因此,ACD均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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