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admin2013-04-25  37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选项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知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并不构成错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说明县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构成了错捕,县法院作出的一审有罪判决也是错误的,这导致受害人被羁押时间延长,所以此时受害人陈某所受到的错捕羁押损害涉及到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一审法院,故作出逮捕决定的县检察院和作出一审判决的县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故可排除选项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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