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资料一

admin2009-01-10  25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资料一
    花一百多万买了房子,马上要入住了,却得到通知,要先接收房子才能检验房子,而且还要被迫接受开发商的种种不合理的要求,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某小区一百多名业主愤然将开发商北京澳林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某小区业主代表又找到了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以下为业主代表发言实录:
    业主代表甲:我是某小区的业主,我觉得我们维权意识是比较强的,从楼盘开始建到现在,由最初十几人发展到最后四百人进行维权。我们有很多困惑的问题,我觉得能坚持到现在非常不容易,最早在盖房的时候,我们已经指出很多问题,并都进行了沟通,因为这里面的问题非常多,如果都要去解决也不太现实。
    我们的小区按合同规定是4月30日交房的。参加集体收房的四百多位业主在27日、28日进行了集体收房活动,开发商很不配合,拒绝合作,甚至对业主进行人身攻击,包括威胁,过完“五一”之后又和开发商进行过两次谈判,没有任何结果。我们认为开发商是一个明确拒绝的态度,我们只好进入一个诉讼的阶段。
    业主代表乙:开发商定了一个标准,一个收房流程,首先是规定了要确认身份,我觉得这个很正常;第二步就有问题了,要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收《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
    首先我们认为这个业主公约在我们买房的时候就应该做了,尤其是《住宅使用说明书》,没有任何一个业主看过,大家都不知道里头有什么内容,开发商是4月21号开始交房,期间有的业主已经收房了,我们认为里头有诸多违反合同、违反法律的约定,应该讲对我们业主非常不利,比如智能防盗系统,合同里是每家都有,在《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变成了三层以下和顶层才有,还有窗户问题,有一个在合同里的图纸上是窗户的地方,实际上做成了一个门,于是开发商在三份文件里也进行约定了。类似这样的问题是非常非常多的,我不一一列举了,最可气的是最后一页附件里头写了,你领取了说明书,就说明你阅读理解接受了,我们都没人看到,怎么就理解接受了,如果我们当时按他的步骤走的话,就把我们修改的权利都弄没了,就视为业主承认了,我觉得这应该视为一种欺诈行为。
    业主代表甲:有的业主本身就是律师,可能是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在签收单上签收了这三份文件,等拿到这三份文件以后再来看,不对了。我签的这字不是代表我签收这三份文件,而是代表我承认开发商单方面对合同的修改,我不知道这个能定为欺诈吗?
    业主代表丙:还有开发商代缴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这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开发商说一分钱不能少交,必须交给他,他必须代收,这是他们的律师明说的,所以说通过他设定的这些争件,我们认为无法接收房子。
    业主代表乙:还有,我们明确提出要先检验房再接收房,我得知道我们的房子有没有问题,但是开发商的流程是先收房子才能验房,如果房子有任何问题,开发商说提供一个强大的保修队伍,只要我接收了房子就进入保修程序了,我们觉得这个非常不合理,没有任何一个消费者去买不合格的东西,然后如果有了严重问题,我再找人修,我觉得天下没有这么做事的。
    业主代表甲:我补充一下,实际上在《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和《质量保证书》里明文规定了,房屋所有质量问题归于维修开发商,是把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规于维修的范围,合同中我们约定你要交给我一个合格的房子,但是开发商在他三份文件里把交付合格房子的义务转化为我把房子交给你以后你可以找我维修,等于是把交付合格产品的责任变成了交付一个不合格产品,但是我负责给你维修,这就是单方面修改合同。
    业主代表乙:我补充一个证据,在我的合同里,有条款明确规定供暖在交房使用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电力正常,供水正常等等,如果在规定日期没有达到条件,双方约定由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的责任。
    但是在这三份文件里规定,你领了就等于接受了。把三个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生效了,物业供暖系统、电梯系统、供排水系统、暖气,交房时未达到正常工作条件的,本公司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本公司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这两个文件我们一签字,就把一切保障全取消了,这是霸王条款。
    业主代表甲:我们业主收房的时候明确要求他们出示相关的证件,但他不给出示,我去找开发商,谈的过程中他说我们随时可以去看原件,可以复印,去的时候他就不提供了,连照相都不行,我们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复印件,原先聘请的律师,跟他们有过多次的交涉,但谈判最终破裂,他们把谈判解决问题的大门关上了。
    业主代表甲:我们原先打算集体诉讼,考虑到可能有一些问题,我们就决定分两种方式起诉,一种是起诉收房程序不合理,没有标的额,法院一开始不立案,第七天时立了,要求我们按有标的额的来交诉讼费;第二个就是针对违约金进行起诉,当时法院受理了两个业主,我们先派业主代表立案的,当时艰难立案,收了二百块钱,然后我们组织了大量的业主参加起诉违给金,有一百多户业主,陆续到法庭,但这样的话可能由于人太多,提高了诉讼费,并且那些已经受理的要追加费用,开始是四千多块钱,现在是一万五千块钱,一个业主不能代表其他的业主,每个业主的合法权益都要受到保护,业主就是要寻求法律保护才去法院起诉开发商的,如果一户收一万五千块的诉讼费的话,那要收多少钱啊?
    业主代表丙:我们也不是专门学法律的,有律师跟我们说过,让我们去北京市高级法院,要求他们过问这个事,我们昨天去了,在接待室,当时一个工作人员听了我们的缘由以后,说这个事应该找区人大,因为如果法院受理了,高级法院可以介入,如果没有受理的话就要去区人大,我们又去了区人大,在业主代表的坚持下,办公室的一个同志接待了我们,听取了我们的要求。我们想问,第一个为什么不立案?第二个一万五千块的诉讼费是怎么定的?
    业主代表甲:我再说当时法院立案的事,当时是一个女法官接待的,一看我们起诉的是澳林公司,就让我们出去稍微等一下,结果她绕到第三立案室和法官们说了半天,然后提出不受理,我们觉得这个行为很奇怪,是不是所有起诉澳林的案子都要第三室决定?
    业主代表乙:昨天去的业主上午就去了区法院,同样的诉讼,一模一样,在这之间已经有一个业主立案了,收了二百多块钱,但昨天的那个业主就不受理了,当时我们业主提出来如果你不予受理,你给我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但是没有拿到裁定书。
    资料二
    1.69岁的黄孟举老人与老伴住在一座二层的老楼里,由于虹桥小区的开发建设,黄老家的日照时间,也从原来的每天可晒到近半日的阳光一下子降到了冬至日的不足半小时,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和开发商应因此对黄孟举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从虹桥小区建没方案公示到开工建设,黄盂举老人多次要求开发商归还阳光权。开发商回答说:“我的建筑方案是经区规划局批准的,我只按图纸施工,你的阳光权与我无关。”黄老又找到区规划局,而区规划局的人说:“我们进行项目审核时,已经做过调查,而且,还进行了听证,虹桥小区的建筑并不影响周围居民的采光。”黄孟举老人还多次请规划局的人到实地进行勘察,甚至把车开到了区规划局的门口去接他们,但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3年来人们经常看到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艰难奔走在维权路上,但是,直到在一次与开发商的争执中他老伴突发心脏病离世,规划局的人也没来过黄老家一次,他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他到现在也没弄明白,为什么一个事实清楚,道理明白的事解决起来会这么难。
    2.去年“十一黄金周”,首日,八十多名业主聚集在位于龙岗区的某著名楼盘售楼部向开发商讨说法,在与楼盘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对售楼处进行了近乎疯狂的打砸,导致该售楼处损失金额超过100万元。事发后开发商方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求案,拘留了肇事者。
    据肇事者——32岁的何冲讲,6年前因此处拆迁,他与开发商签订了回迁合同,因合同中规定房子第二年的5月1日交付使用,他与未婚妻就把婚期定在年末,但房子建成后,他们迟迟不能入住,原因是因为当时楼市很好,开发商把本应属于回迁户的房子都当商品房卖了,在多次找开发商要房未果的情况下,何冲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然而,从那以后,噩运就缠上了他,汽车被砸,常常接到威胁电话,有一天,还莫名被打得头破血流。未婚妻因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离他而去,后来,终于打赢了官司,但开发商却拒不执行,手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何冲欲哭无泪!去年10月1日,小区第三期开盘,他与其他回迁户又来找开发商解决房子问题,却受到售房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的阻挡,一气之下,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3.如果说暴力是一种解决方式的话,那么,非暴力也是一种维权形式,比如甘地的“非暴力主义”,当然温和一些,但也得到人们的认同,《华商报》去年7月24日发表了题为《开发商未按时交房,业主下跪雏权说明了什么》的报导,说的是因为开发商未按时交房,西安10户业主跪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业主们称,因开发商迟迟不露面,他们只好在售楼处跪地乞求。
    资料三
    C市嘉铭小区与光明仪器厂宿舍仅有一墙之隔,但两个小区的居民竟闹得水火不容,这一切是因为一堵墙。一方面拆,因为他们要走近路:一方面留,因为这堵墙是他们的安全屏障,这堵墙可倒了霉,建了拆,拆了建,建好了再拆……双方居民甚至“兵戎相见”。
    工厂居民——我们要安静,要安全
    我们在这已经生活了好多年,生活一直很平静,但自从嘉铭建起来之后,我们的日子就没有安稳过,光明仪器厂宿舍区一位居民说,2005年,宿舍区旁边开始兴建小区,开发商将墙开了口,看房子,拉装修材料,这条路上开始人来车往,“这条路本来是我们休闲的场所,这么多车走,万一出事怎么办?”在光明仪器厂宿舍区居住的一位老者说,“闹闹哄哄的,也影响我们休息啊!”居民还反映说自从墙豁开后,小区的自行车被盗现象有所增加。
    小区业主——我们要出行权
    嘉铭小区业主表示他们大多是在2006年入住的,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要在此建成小区的北门,可是一直没有建起,“走东门边上的小路不但要多走十几分钟的路,并且晚上特别黑,女业主有的都不敢走”,一女业主说,“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我们要的只是出行权。”
    小区周围都是小路,如果出了火灾或有人需要急救,119和120的车很难开进来,一业主激动地说,“从保存消防通道和生命通道上讲,这个门也得开。”
  警戒线都没有挡住
  光明仪器厂宿舍区一居民介绍,他们和嘉铭业主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缓和,今年1月14日,嘉铭的部分业主雇工人准备将在墙上砸出一个角门,光明仪器厂宿舍区的居民则隔墙投掷砖块、石头,双方对峙两个多小时,在警方的协调下,事件得以平息。
    “4月28日,厂里找人把墙重修上了,但工人刚走10分钟,新彻的墙就被里面的人推倒了!”一居民说,“开始隔着墙,我们看不到里面有多少人推。”墙一倒他们马上就散开了。
    当天晚上,光明仪器厂宿舍区的居民便拿嘉铭的门岗出气,大量砖头将门岗砸的七零八落。
    4月29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墙四周拉起了警戒线,同时警方在该墙的两侧均贴了通知,上面写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合法许可,获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拆墙和堵墙均属违法行为。警方将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但警戒线和通知对双方没起到作用,当夜,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据称还有人受了伤。
    双方矛盾升级后,c市政府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此事。
    双方争执大事记:
    ●2005年嘉铭开始施工,开发商在墙上砸了个豁口,双方矛盾由此产生。
    ●2006年夏,光明仪器厂出资将墙重新修好,双方矛盾暂时平息。
    ●2007年1月14日,嘉铭的部分业主雇工人准备将墙砸出一个角门,嘉铭仪器厂宿舍区的居民们则隔墙投掷砖块、石头。
    ●2007年2月中旬一个深夜,一辆汽车将这堵墙彻底推倒。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2007年4月20日至28日,光明仪器厂先后数次将墙彻起来,但在墙体水泥固化前就被嘉铭的业主推倒。
    ●在此期间,光明仪器厂宿舍居民用砖头、石头将嘉铭建在墙后的门岗砸烂。
    ●4月29日晚上开始,警方在现场设立警戒线,24小时看守,所有人均不得从此处出入。

选项

答案 根据业主们所反映的问题,现整理如下: 第一,收房程序不合理。开发商要求先收房后验房,明显与常理不符。收房若发现问题,则进入保修程序,相当于开发商单方面修改合同,从而将交付合格产品变更为交付一个不合格产品,开发商负责维修。在收房时,开发商不出示相关的证件。在收房过程中,业主还被要求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收《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领取了说明书就代表接受其条款,签收文件就被认为承认开发商单方面对合同的修改。而文件中有很多违反合同和法律的约定,侵害了业主权益。 第二,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很不配合合作,甚至对业主进行包括威胁在内的人身攻击,业主被迫对开发商进行诉讼。 第三,在诉讼过程中,立案艰难,准予立案的,法院要求追加诉讼费。不受理案件的,法院也不交付裁定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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