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7-03-03  13

问题 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公安机关在侦查李某抢劫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李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B、在张某故意伤害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杜某的一些财物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退还张某
C、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D、在对黄某诈骗罪审查起诉中,黄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黄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对查封、扣押物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因此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因此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因此C项正确。《刑诉解释》规定,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决定权属于法院,而非检察院。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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