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
admin
2014-03-16
28
问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
B
解析
A项错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本身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有关案件事实。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推理过程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案中,甲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是某公安分局的行为致其丢失现金5000元。在甲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等证据单独来看均不能直接证明甲丢钱事实的发生,不属于直接证据;至于房东听到其丢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V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那么对于
罗马法中的物法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和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如何追索?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达到以下哪几项时,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
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的经济?()
良好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列哪些属于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随机试题
下列砌块砌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60℃以上高温场所,不宜选用的电缆为()。
岩基表层存在裂隙时,为了加固岩基并提高岩基承载力,应使用哪一种加固措施:
公开发行A股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200万元。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于2012年4月20日获董事会批准,并于同日报送
与债券筹资相比,属于股票筹资优点的有()。
吉林雾凇的观赏步骤分为()。
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不包括()。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下列四道题。雨,有时是会引起人一点淡淡的乡愁的。______的《夜雨寄北》是为许多久客的游子而写的。我有一天在积雨少住的早晨和德熙从联大新校舍到莲花池去。看了池里的满池清水,看了着比丘尼装的陈圆圆的石像(传说陈圆圆随吴三桂到云南后
我国已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一共有()个
对话框(Dialog)是______类的子类。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