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先生参加了Y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成都、乐山、重庆、三峡、宜昌十五日游”,预交了全额旅游费用3200元。按照行程计划,旅游团将返回成都的前一天晚饭时导游向大家宣布了一件突发事件:由于山体塌方,返回成都的道路被阻,旅游团只能滞留九寨沟,等待交通恢复。旅游团

admin2012-06-01  52

问题 牛先生参加了Y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成都、乐山、重庆、三峡、宜昌十五日游”,预交了全额旅游费用3200元。按照行程计划,旅游团将返回成都的前一天晚饭时导游向大家宣布了一件突发事件:由于山体塌方,返回成都的道路被阻,旅游团只能滞留九寨沟,等待交通恢复。旅游团滞留九寨沟一天后,交通恢复,启程返回成都。由于长江游船的船票和从宜昌返回旅游出发地的火车票已经预定,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旅行社的导游与牛先生等旅游者商议,决定取消乐山一地的旅游活动,按时赶赴重庆,衔接下一段的行程。接下来的旅游活动按照行程计划顺利完成。牛先生返回后向旅行社提出,乐山旅游活动取消,旅游费用应该退还。旅行社认为,取消乐山旅游活动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予退费。旅行社反过来要求旅游者牛先生支付滞留九寨沟期间发生的费用。请问:(1)滞留九寨沟期间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有何依据?(2)乐山一地的旅游费用是否应该退还旅游者?有何依据?

选项

答案(1)旅行社不承担滞留九寨沟、不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旅游计划按时返回成都的责任,旅游者在因此九寨沟滞留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如:住宿费、餐费等,应该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果旅行社先行垫支,旅游者应当退还此笔款项。 滞留九寨沟系不可抗力所致,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山体塌方,造成道路阻隔、交通中断,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旅游者支付的团款中所含的乐山一地旅游活动的费用,旅行社应该退还旅游者。 为减少更大的损失,取消乐山一地的旅游活动,旅行社的安排处置得当合理。因不可抗力——山体塌方、交通阻隔,旅游团滞留九寨沟一天。当然,比较理想的处置结果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行程顺延,完成旅游计划。但是,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已经预定了长江上的游船和返程火车票,如果顺延,势必要重新购买游船票和火车票,在旅游旺季临时更改游船票和火车票比较困难。两相比较,应选择损失较小的方式。故旅行社决定取消乐山一地的旅游活动,安排旅游团直接赶赴重庆。旅行社这样的安排处置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qg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