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施某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施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施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
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施某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施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施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
admin
2013-12-13
28
问题
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施某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施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施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
选项
A、应在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B、应在9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C、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D、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第69条的规定以及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对施某应判处执行无期徒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q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后,县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误,因此依法提出抗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改判。二审判决生效后,省检察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周某盗窃数额巨大,二审法院判决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
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提出对一审的刑事部分判决不服,并在法庭调查中提供新的证据。此时,由于双方均未对刑事部分上诉,刑事部分的判决已经生效。请问,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卷一/2010
随机试题
=_______。
过量中毒可致肝损害的药物是
制定促销组合需考虑的因素有()。
研究规划中的发展条件,需在全面反映现状和各种条件的基础上,特别关注影响规划实现的()。
与铸铁散热器相比,钢制散热器的特点是()。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办理手续。
企业2013年发生如下事项: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当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0万元,工程实际发生损失30万元;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200万元,实际收回投资时没有损失。企业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主要特点有()。
理查德.比特纳把美国次贷危机中的借款人描述为“信用状况一塌糊涂,收入微薄,工作时有时无,没有租房史,也没有储蓄维持生活”。银行把钱贷给这样一些人显然是不可行的,政府监管也是不得力的。但美国社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穷人,或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以上文字的主
「私はあしたコンサートへ行くつもりですが、あなたも行きませんか。」「ええ、()、私もいきたいです。」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