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夫妻,生有一子丙。某日,甲与其父丁、其子丙同赴国外旅游,中途飞机失事,不幸全部遇难。乙闻讯痛不欲生,旋即服毒自杀。甲母戊与乙父庚为争夺遗产而发生纠纷。经查,甲与乙的共同财产有6万元,丁与戊的共同财产也是6万元。丙曾获得其外祖父庚赠与的4000元。甲

admin2023-02-22  17

问题 甲与乙系夫妻,生有一子丙。某日,甲与其父丁、其子丙同赴国外旅游,中途飞机失事,不幸全部遇难。乙闻讯痛不欲生,旋即服毒自杀。甲母戊与乙父庚为争夺遗产而发生纠纷。经查,甲与乙的共同财产有6万元,丁与戊的共同财产也是6万元。丙曾获得其外祖父庚赠与的4000元。甲、乙、丁生前均未订立遗嘱,也没有其他近亲属。对此,庚能够继承的遗产数额为(          )。

选项 A、3万元
B、7.4万元
C、6.4万元
D、5万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的规定,甲、丙、丁相互间有继承关系,并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三人均有继承人,甲有继承人乙、戊,丙有继承人乙,丁有继承人戊。因此,应当推定三人中长辈先死亡,即三人的死亡顺序被推定为丁、甲、丙。丁死亡后,其与戊的共同财产6万元应分割一半(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其中的一半财产应为配偶所有,另一半才是遗产)作为遗产由甲、戊各得3/2=1.5万元。甲与乙的共同财产被分割后,甲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与其继承丁的遗产1.5万元合计共得3+1.5=4.5万元,由甲的法定继承人乙、丙、戊均分,各得1.5万元。丙死亡后,其个人财产0.4万元加上继承甲的遗产1.5万元共计0.4+1.5=1.9万元作为其遗产都由乙继承,因此,乙的遗产总额为其个人财产3万元加上继承甲、丙的遗产,即3+1.5+1.9=6.4万元。乙的遗产应由其父庚继承,因此,庚能够继承的遗产总额为6.4万元。可见,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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