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admin2021-12-06  25

问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未包含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4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综合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600万元和该项目的资本化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5)年底将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楼全部销售,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650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金为39万元。
(6)综合楼销售50%,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金为30万元。综合楼未销售部分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分红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公司住宅楼部分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

选项

答案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140)×1÷4=185(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185+3000)×5%+(185+3000)×20%=1056.25(万元)。 转让环节的税金39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185+3000+1056.25+39=4280.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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