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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
admin
2018-06-22
27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
选项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答案
B,C,E
解析
(1)选项A: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选项D:管理人有权解除受理前成立,“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3)选项E: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由债务人(债务人自行管理时)或者管理人(管理人负责管理时)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本题中并未提到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只指明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因此其负有职责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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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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