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H省Q市R区人,经常居住该市S区。 2008年1月,罗某在L省M市N区窃得他人自行车一辆,价值240元,后被M市公安局查获。 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位于M市K区)于 2008年2月26日决定对罗某劳动教养一年。罗某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向M市人民政府

admin2010-01-21  25

问题 罗某,H省Q市R区人,经常居住该市S区。 2008年1月,罗某在L省M市N区窃得他人自行车一辆,价值240元,后被M市公安局查获。 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位于M市K区)于 2008年2月26日决定对罗某劳动教养一年。罗某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向M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M市人民政府对罗某的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复议决定,直至2008年6月罗某仍未能得到任何答复。罗某遂向H省Q市R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7月5日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后,认为R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但还是于7月24日向R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部分证据以及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依据,即M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制作的关于盗窃、诈骗两类劳教案件标准的文件。R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劳动教养决定。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选项 A、可以向R区
B、可以向N区
C、只能向K区
D、可以向S区
E、只能向Q区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及解释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案中,“R区”是罗某的户籍所在地;“S区”是罗某的经常居住地;“K区”是被告“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在地。C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只能向K区”人民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向K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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