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

admin2014-12-04  33

问题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几题。(2008年卷三第97~100题)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
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一审中“赔礼道歉”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因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和对当事人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是不同的,本题属于遗漏当事人“赔礼道歉”诉讼请求的情形。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解题技巧]该题也涉及到前文所分析的“三和一”的选项设置特点,因此,先排除选项A的可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b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