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门口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

admin2012-09-01  34

问题 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门口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C没有带投标保证金支票;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其他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本项目一共有6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在对上述四份投标文件接收时,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1)A、B、C、D的投标均可以受理,因为仅有6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如果均不受理,则最多有两个投标人投标,直接造成本次招标失败,浪费了人力物力,不符合节俭经济的原则;
    (2)D的投标不可以受理,其他的均可以受理,其中C虽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让该投标人在开标后再提交,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

分析以上两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本案中的两种意见均不正确。第一种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并不正确。投标人A、B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D的投标文件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1分钟,如果受理,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的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C的投标文件可以受理的观点是正确的,但其认为A、B的投标文件可以受理,以及可以让投标人C在开标后补交投标保证金的意见并不正确,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而其让投标人C在开标后补交的观点,实际上许可了该投标人二次递交投标文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的规定,对其他按时投标的投标人不公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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