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商品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使用费10000元,同时为保证及时收回包装物,企业又向买方收取了2000元的包装物押金,买方逾期未返还包装物,则企业本币业务应纳的增值税额为( )。

admin2012-04-19  31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商品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使用费10000元,同时为保证及时收回包装物,企业又向买方收取了2000元的包装物押金,买方逾期未返还包装物,则企业本币业务应纳的增值税额为(      )。

选项 A、18700元
B、18743.6元
C、18453元
D、17000元

答案B

解析 按照税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包装费10000元就属于价外费用;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含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00000+12000÷(1+17%)=110256.4l(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10256041×17%=1874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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