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法中人身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admin2015-06-29  53

问题 下列关于民法中人身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选项 A、除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可以依法转让外,其他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均不能转让
B、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使用、篡改
C、以口头形式诽谤他人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D、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可知只有在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故C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法律所禁止的是“非法剥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侵犯的是公民、法人的荣誉权,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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