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
admin
2022-03-17
47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
选项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答案
A
解析
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成立危险驾驶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P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请分析:如何理解
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应
不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的合法性条件的是( )。
关于共同犯罪人的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男(15岁)与乙女(13岁)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代,二人还曾在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甲、乙均表示是双方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
某甲、某乙在公园游玩时,追逐一不相识的女中学生,李某上前制止并指责其行为。某甲即对李某殴打,造成轻微伤。张某过来劝架,某甲、某乙对之非常不满,又对张某进行殴打,造成张某受轻微伤。后来发现该女中学生与另一男生同行,某甲、某乙又上去对该男生进行殴打。某甲和某乙
某女婴,出生7个月,2008年10月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年10月8日下午人住乙省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防火门、窗及防火卷帘构造的基本要求,说法正确的有()。
患者,女性,47岁,用煤炉做饭后,感觉剧烈头痛、头晕、乏力伴恶心、呕吐,想卧床休息。家属发现其躺卧地上,呼之不醒,立即急诊送医院。查:生命体征正常,对光反射存在,口唇皮肤黏膜呈樱桃红色,双肺未闻及湿啰音,应诊断为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某投资公司建造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该投资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共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第5家施工单位于2011年6月2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简述消防给水系统架空管道安装的要求。
王某2008年在部队服役时因公负伤,被诊断为慢性骨髓炎,后经部队评定为三等甲级残疾。2010年,王某从部队复员时领取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11年9月,王某到甲采石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2013年10月,王某在操作破碎机时突然摔倒,不省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办公楼以4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同时甲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可继续使用该办公楼,但每年年末需支付乙公司租金400万元,期满后乙公司收回办公楼。
央视《中国诗词大会》节目以“赏中华诗词,寻文化基因,品生活之美”为主旨,通过对诗词知识的比拼及赏析,带动全民重温那些曾经学过的古诗词,感受诗词之趣。此节目不仅摘得收视率桂冠,也在全国掀起一股学习背诵古诗词的热潮,其主要原因在于()。①优秀文化生生
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时间是()。
在VisualFoxPro中,假定数据库表S(学号,姓名,性别,年龄)和SC(学号,课程号,成绩)之间使用“学号”建立了表之间的永久联系,在参照完整性的更新规则、删除规则和插入规则中选择设置了“限制”。如果表S所有的记录在表SC中都有相关联的记录,则(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