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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admin
2019-01-15
25
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选项
答案
这种处理原则,不仅区分了犯罪的不同情形,而且明确了重罪的处理办法,这为犯数罪如何量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同时,“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于保证犯数罪的法律适用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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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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